本报讯(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张媛媛)内乡县的李某砸坏邻居家的门锁入室偷走84元,被邻居举报给警方。2月29日,内乡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管制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李某与失主刘某系邻居关系。2015年11月20日,刘某外出干活。下午1时许,李某趁刘某家无人,用穿条和铁锤将刘某家的门锁砸坏,进入房内,将刘某放在床头的上衣口袋内的84元现金偷走。事后,李某打电话告诉刘某,他在疏通烟囱时将其门锁砸坏。刘某先找到李某理论,后打电话报警,李某被传唤到派出所。李某承认了偷走刘某84元,主动退还给刘某。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砸坏门锁的方式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主动退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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