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半被调查者没有休过探亲假

  老家在河南的周兰英是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的公务员,6月15日,她向单位申请休探亲假,“我准备带着女儿回家,跟父母一起过个端午节。”

  按照国务院1981年的规定,像周兰英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周兰英今年的探亲假总共有24天。

  像周兰英一样休过探亲假的职工并不多。昨日,记者随机选取了20位来自北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其进行了小调查。其中,8人表示,没听说单位有探亲假;而40人中,休过探亲假的只有5人。

  据海淀区某街道人事科一位负责人介绍,该街道近十年来只有一位员工请了探亲假,还是因为家里出了急事,离开时间较长,回来补假时填的“探亲假”。

  “扣钱太多”导致“有假不休”

  记者发现,在有探亲假的单位,休过探亲假的人也不多。

  北京某银行的员工李铭(化名)告诉记者,单位事情太多,即使报了探亲假领导也不会批。“我们单位是让员工在带薪休年假和休探亲假中选择一个。去年我申请休探亲假,领导跟我说,许多员工连年假都放弃了,你还休什么探亲假?”

  工作太多,领导不批之外,员工不休探亲假的另一个原因是影响收入。虽然国家规定,探亲假期间不扣工资,但不扣的工资仅为基本工资,大部分绩效工资会被扣除。

  工信部下属一事业单位员工刘涛(化名)说:“我们的档案工资只有几百块,其他的是绩效工资。如果休探亲假的话,一休接近一个月,几千块钱就没了。”

  记者从广东省一家省属事业单位了解到,该单位员工在探亲休假期间,只保留基本工资,而绩效工资将全部扣除。这家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普通员工休探亲假,一个月只能拿到一千左右的工资,损失的工资收入大概在7000元左右。

  ■追访

  部分省份出台过探亲假细则

  记者从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1981年国家出台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当年大部分省市也都出台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