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职工家在本市,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但已按本市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助办法享受了交通补助费的,即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此外,北京市还对探亲假中的一些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说到《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

  江苏省的实施细则中提到,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产七十天)产假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在上海市的细则中,还对探亲假的工资做了规定,其中说到,计算月标准工资时,应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记者从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的工资结构已与1981年时有很大区别,具体休假期间如何界定核发标准工资,基本上由单位决定。

  ■观点交锋

  探亲假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要不要取消?近日,新京报记者就探亲假问题,采访了各界人士和专家。有专家表示,探亲假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才能让这项权利真正得到落实。

  取消 收入没保证 有失公平

  “一个规定的假期,如果员工不能享受,就没有保留的必要”,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员工王洋认为,探亲假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应该取消。他认为,不休探亲假不能全怪单位,假期太长,工作做不完,收入没法保证,员工也不愿意休。

  除了影响收入外,供职于一家中直事业单位的刘江认为,现在交通方式比过去快捷很多,返家时间大为缩短,不需要用一个专门的假期来实现。“我的父母从湖北来一趟北京,几个小时就到了,利用周末完全可以探亲。”

  北京市民李铭则认为,探亲假只属于国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失公平。此外还认为,过去就业是分配,分到哪去哪,探亲实际上是一种补偿。现在是自由择业,离开家乡是自己选择的。“如果说你选择了离家远的地方就有20天的假,我选择了在家工作就不能休假,这也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