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

  律师认为此行为是“扩大性自杀”

  杀死丈夫后,田某某没有报警,而是过了4天才通知郝某某的女儿。郝某某的亲戚赶到他们的住处后,觉得可疑便报了警,田某某也没有逃跑,在现场等着警察到来,并跟着警察去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田某某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因郝某某已死,田某某所称事发经过到底是否属实已无法准确查证。但案发后,警方委托医学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证实田某某确实患有抑郁症,案发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检方宣读的郝某某女儿的证词则称,父亲虽然瘫痪,但平时还比较乐观,不像会主动寻死的,有一次还说身体好了以后想学开车考驾照。此外,郝某某女儿也称,郝某某和田某某平时感情还是比较好的。

  庭审中,检方认为田某某等待警察到来并如实供述的行为是自首,应从轻处罚。检方还认为,田某某作案的主观恶性不深,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3到10年之间量刑。

  田某某的辩护人则认为,田某某没有任何前科,此次犯罪是因为长期独自一人照顾瘫痪在床的丈夫患上了抑郁症,产生了自杀念头后,不忍瘫痪在床的丈夫受苦,从而产生了先杀死丈夫再自杀的念头,这属于扩大性自杀,又叫慈悲杀人或怜悯性杀人。相比于一般的恶性杀人案件,田某某的主观恶性不深,且有自首情节,田某某的量刑可以更轻一些,建议在三年以下量刑并判处缓刑。法官在庭审小结中认为,无论对被害方还是被告人,这都是一起悲剧,法庭将在合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