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多在春节中秋

  宋献潮在任河南省南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代理支部书记及南阳市房地产测绘队队长期间,受贿29次涉案金额16.6万元,竟有26次发生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

  其辩护人在一审庭审期间辩称,涉案金额的大部分系逢年过节期间的礼节性拜访和人情往来,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不应计入受贿数额。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辩解理由不成立,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宋献潮的受贿次数为29次,指控其利用先后负责辖区内房地产预售登记、合同备案、房地产测绘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取房地产公司相关人员贿赂共计现金6万元,消费卡、购物卡(券)10.6万元。

  “每次受贿的数额并不大,大部分为2000元,多者5000元,时间跨度为农历2009年春节前至案发前的2014年8月。”办案检察官举例说,2012年春节前、2012年中秋节前、2013年春节前、2013年中秋节前,宋献潮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万事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经理冯某送的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8000元。

  2009年春节前,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宋献潮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港岛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徐某送的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宋献潮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某送的购物卡各2000元,于2014年八九月份,以让南阳明伦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乔某为其报销个人开支的形式,索取贿赂5000元,共计购物卡4000元,现金5000元。

  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宋献潮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三川置业集团员工蒋某送的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2009年春节前、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宋献潮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孙某送的购物卡各1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2009年中秋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0年中秋节前,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南阳万家园房地产公司员工李某送的购物卡各2000元,共计购物卡6000元。

  2009年春节前、2010年春节前、2012年的一天,宋献潮在其办公室分别收受河南宇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张某送的现金各5000元,共计现金1.5万元。

  “我们趁着过节给他送购物卡是想提前建立关系,到办事的时候好让他帮忙说话,快点办理。”一些送礼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