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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实施文物保护法乱写到此一游罚五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3日08:32  大河报

  本报讯 "某某某到此一游。"不少人喜欢在到过的地方留下这样的记号。如果不小心把记号画在了文物上,有可能被罚5000元。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发展旅游、基本建设和文物利用时,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刻画、涂污、损坏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元至5000元罚款。

  在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先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不经考古调查、勘探或者发掘,擅自开工,最高可罚50万元。

  《办法》特别规定,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必须先制订出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拍摄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处1万至5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必须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志。而按照文物的名称、形制、比例、色彩、纹饰、质地等制作的文物复制品,必须标明复制年代、比例和"复制"字样。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志,违反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对该《办法》有意见或建议,您可在6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映:1.寄信至: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03。2.发邮件至xzfgc@126.com。3.传真0371-65908871。4.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 网 (http://www.hnfzw.gov.cn),在线发表意见。(记者王倩实习生 张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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