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李三元故意杀人案河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李三元故意杀人案
二级大法官、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二级大法官、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专家证人出庭宣誓专家证人出庭宣誓
上诉人在法庭上上诉人在法庭上

  5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李三元故意杀人一案,二级大法官、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该案。这标志着河南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将进一步全面铺开,实现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关工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等共500多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李三元与被害人任小红于 2010年10月份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李依飞。任小红与前夫任大朋所生之女任飞扬(2006年5月2日出生)随同生活。2014年7月12日8时许,被告人李三元在家中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任小红发生争吵,李三元持家中尖刀朝任小红胸部等处连捅数十刀,致任小红当场死亡,后将尸体藏匿于卫生间。在杀人行为被女儿任飞扬发现后,唯恐罪行暴露,遂用毛巾捂压任飞扬口鼻部致任飞扬当场死亡,并将尸体也藏匿于卫生间。被告人李三元涉嫌故意杀人一案,2014年12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三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李三元不服,向河南高院提出上诉。河南高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由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亲自担任审判长。张立勇院长认真细致地阅读了全部卷宗,召集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并于5月20日上午带领合议庭成员到看守所依法对被告人李三元进行了提审,先后讯问了47个问题。

  上午8:30分,随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响起,张立勇院长宣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现在开庭。传原审被告人李三元到庭。”在今天的庭审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广政、付明、张礼萍、关艳霞出庭履行职务。受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焦占营、周清亮出庭为上诉人李三元辩护。根据检察员和辩护人的申请,法庭通知证人任红、鉴定人李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证人)刘良、莫耀南出庭作证。法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最后陈述,庭审持续四个多小时后休庭。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合议,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本案进行了讨论,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高院副院长袁永新在庭审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本次庭审不但是河南法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河南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近年来河南法院大力推进司法改革丰硕成果的集中展示。

  一、院长担任审判长,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精神

  李三元案审判中,张立勇作为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亲自提审被告人,亲自阅卷、带领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又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真正把中央司法改革精神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法院司法行政事务权与审判权相分离”,体现了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这对于引导法官立足本职,专注在一线办案,倡导法院领导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必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去除“犯罪化标签”、改革“四方格”法庭布局,充分体现司法人权保障

  按照以往庭审惯例,被告人不仅穿着囚服、戴着手铐、剃着光头,还要站在法庭的囚笼内接受审判,这种设置无形中造成了在法院判决前就给被告人贴上了罪犯的标签。2013年10月河南高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活动 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意见》,要求去除“犯罪化标签”。本次庭审中被告人李三元出庭“不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戒具、不坐囚笼”,充分尊重了被告人人格尊严。本次庭审对法庭布局做了改革。将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审判台前方右侧设检察员席,证人席位于检察员席右下方;审判台前方左侧正对检察员席的位置设辩护席,被告人席位于辩护人席的左下方位置。这样的法庭布局,体现了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平等,有利于被告人及时与律师沟通为自己辩护,被告人真正拥有与公诉方平等对抗并向裁判者进行说服活动的正当权利,不仅会增加庭审的对抗性,也会强化控方的举证责任,有助于刑事辩护走向“实质化”,体现无罪推定原则,彰显了人权保障和现代司法文明的进步。

  三、强化庭审实质功能,践行了中央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

  以审判为中心是现代社会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河南法院连续五年在每年的5月9日召开专题“5•9”错案警示日研讨活动,今年的主题为“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冤错案件防范”,与会的专家、学者就凸显审判中心地位,构建控辩平衡的诉讼结构,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堵塞冤错案件发生的制度漏洞,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思路,本次庭审正是“5•9”错案警示日研讨会成果落地的一项举措。

  本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亲案,案件中的难点、疑点均在庭审中查明,法庭成为确认与解决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最终阶段和关键环节,所有指控李三元故意杀害任小红、任飞扬的证据都在庭审中提出,关键言词证据都由本人到庭陈述作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在庭审过程中调查,做到真正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本次庭审还组织审委会委员参加听审,克服了审判委员会判而不审的弊端,有利于审判委员会委员亲临一线“把脉”案情,准确适用法律,还能倒逼审判人员认真做好庭审准备,提高驾驭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庭审结束后,审判委员会直接对案件进行讨论,促成案件当庭宣判,提高了审判效率。

  四、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并宣誓,彰显程序正义。

  这次庭审多名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交叉盘问,进一步核实证言的真假,这是案件查清事实、彰显程序正义的关键。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站在法庭,面向国徽,右手按置在宪法上庄严宣誓。两名警察出庭作证,既是支持公诉人控诉的需要,也是满足被告方行使质证权的需要;既是证明犯罪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既是实现程序正义的需要,也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需要。

  本次庭审,还是河南法院第一例安排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刑事诉讼案件。来自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和河南科技大学医学院的两名专家辅助人出庭,控辩双方可以就专业问题对专家证人进行质询和辩论,增加了对书面鉴定结论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对专门性问题的判断能力和水平,对于查明事实真相和保证诉讼过程的客观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五、六一儿童节前夕公开审判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体现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

  河南法院和张立勇院长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司法权益的保护,张立勇院长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主任。河南全省组建273个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和142个少年审判法庭,对此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减免诉讼费、执行费,仅去年共办结此类案件35560件,涉及48125人,金额5.3亿元;省高院联合团省委共同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联合8家单位发起“关爱留守儿童、城乡孩子手拉手”活动,推动全省3.8万个城市家庭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由于该案涉及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作为全省法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实际的教育和警示意义。

  袁永新副院长还就下步河南法院将要进行的司法改革举措作了介绍。探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建立院长、庭长带头办案机制;深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做好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做好立案登记工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社会法庭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