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拆迁安置纠纷案件,十五年九场官司,积怨颇深的双方当事人,经过检察官锲而不舍的调解,最终在卫滨区检察院的会议室里握手言和合影留念。
事情要从1998年底说起。作为拆迁户的穆占贵与新乡市旧城改造开发总公司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对其3间住房(建筑面积31.51㎡)进行拆迁,并给其安置一套新建小区建筑面积92.61㎡的住房。房屋建成后,穆占贵以安置房是二室二厅而不是约定上写明的三室一厅为由拒绝接收。2002年5月,穆占贵与其父亲在未与开发公司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搬至该小区另一套住房强行住下。后新乡市旧城改造开发总公司提起侵权之诉,经过法院三次重审,八次裁判,最后法院生效判决为原告新乡市旧城改造开发总公司将穆占贵与其父亲董新旺安置在现住房屋,穆占贵需补足差额款238204.34元,董新旺、穆占贵不服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卫滨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提抗条件。但是,鉴于该案诉讼过程长,双方当事人积怨宿深,满腹怨气,相互指责,董新旺更是情绪激烈,扬言要到北京上访,而穆占贵因刑事犯罪案件现在焦作监狱服刑。
此案潜伏可能激发矛盾的危险因素不容忽视。
针对这种情况,办案检察官们细致分析了双方的利益分歧,对双方当事人释理说法,帮助双方分析是非过错和责任归属以及利弊得失,相互降低期望值,寻找共同接受的平衡点。同时,还积极探索办案新方法,引进律师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纵深参与案件促和。他们多次与新乡市旧城改造开发总公司的律师沟通交流,又主动找到申请人董新旺的女儿和二儿子从中劝解,让他们正确认识面临的实际情况,减少双方的对抗情绪,促进该案和解。为了将案件办好办扎实,该院办案人员还多次向市院民行处领导汇报,并请陈善琳处长一起到焦作监狱做穆占贵的思想工作。
在检察官的真情付出,锲而不舍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长达十七年的纠纷,以双赢的结果圆满结案。化解了矛盾的两家,握手言和、合影,喜悦在现场的每个人脸上洋溢…年逾八旬的董新旺捧着办理房产的相关手续激动地说“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开发总公司的财务总监感激地说“你们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对这个结果我们很满意,谢谢你们!”
崔丽颖 崔艳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