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文件有规定 就该加10分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原红建时,原红建介绍,二号公告贴出来后,他们开始准备组织考生面试,但在7月5日,温县县委组织部突然向他们局联系称:部分考生向组织部门反映,根据“豫组通〔2009〕24号”文件,符合条件的村官应该加10分,而不是2分。“由于事情重大,并且有文件规定,我们当天就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了文件。”原红建副局长说,由于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找到这份文件,之后又去焦作市委组织部,最后才找到了这份“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意见》的通知”(豫组通〔2009〕24号)。
该通知第19条明确规定:“在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焦作市委组织部明确表态:“既然有文件,就应该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原红建说,经过汇报、请示后,决定对符合条件的18名“村官”考生由原来的加2分,变成加10分。
加10分后,原来的成绩排名也随之发生变化。“由于面试名单已经公布,再取消部分考生的名字显然不合适,经研究后决定在不影响原面试名单的基础上,又补充了超过面试分数线的‘村官’考生,共9人。”原红建说,这就是为何又发布三号公告的原因,发布时间是7月7日18时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