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者说:
“以善代刑”可能会滋生腐败
质疑者也有。一名律师告诉记者,作为一种法律救济制度,现行法律只是规定,对情节轻微、不需要作出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可不予起诉,但并未对“附条件不起诉”本身做出明文界定,检察机关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这是“硬伤”。南京市民刘女士还提出,一个人是否真心悔过,仅通过半年考察期的行为就判断是否真心悔过是不够的。
更有人忧虑,“以善代刑”其实多年前就有试点,一直没有推开,一个原因就是担心“以善代刑”的“善举”,弄不好会被人钻空子,特别是为有权有钱的人打开“脱罪”的潘多拉魔盒,甚至可能会滋生腐败。(文中女大学生为化名)(记者 于英杰)
附条件不起诉
据介绍,现在我国不少地方试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指的是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通常是轻微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一定的条件(含期限性条件)进行考察。附条件不起诉一般适用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对于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偶犯,也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