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偷钱被“以善代刑” 须半年内一科不挂

2010年09月06日09:05      扬子晚报             _COUNT_人评论

新学期开始 新生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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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岁的李花是盐城某高校在校生,今年4月,经济窘迫的她偷了宿舍好友的银行卡,取走2000元。事后,李花到派出所投案。想到接下来的开除、判刑、坐牢以及可能被断送的前程,李花感到绝望。意外的是,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根据了新实施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暂行规定》,做出半年考察期内,李花只要学习上“一科不挂”,定期参加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的决定。随着9月1日开学,念大三的李花已经进入考察期。不过,此举也引来不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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