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偷钱被“以善代刑” 须半年内一科不挂 (2)

2010年09月06日09:05      扬子晚报             _COUNT_人评论
失足女大学生用成绩回报社会
失足女大学生用成绩回报社会

  失足——女大学生偷了同室好友2000元

  李花是盐城某高校一名在校生,家庭困难。就在今年4月的一天,迫于生活窘迫,正在读大二的李花趁同宿舍无人之机,将好友小王放在钱包内的银行卡窃走,凭着平时留心记下的密码,她到自动取款机,从中取出2000元。小王发现银行卡丢失,一查钱也少了,赶紧报警。

  几天来,李花惶恐不安,受不住良心的谴责,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把赃款全部归还了好友。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李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除、判刑、坐牢……她不敢往下想:父母和亲友含辛茹苦供她上大学,两年大学生活,为数不多的几位好友,还有光明的前途等等,都会被白白断送。

  感到无颜面对父母的李花彻底感到绝望,几次痛哭流涕,并写下“请检察官救救我,我一定好好学习,做对社会、家庭、学校有用的人”的忏悔书。面对李花的真诚忏悔,办案检察官张红云心情沉重。通过阅案、走访学校和家庭,她发现,尽管李花家庭非常困难,但一贯表现较好,勤奋上进,因一念之差失足犯罪,令人痛惜。鉴于李花是初犯、偶犯,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和个人实际,为不断送这名大学生的前程,给这个困难家庭保留一份积极的希望,检察官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得到批准。

  8月份,检察官对李花宣读了这一“以善代刑”决定,考察期限是半年,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李花不能有一门功课“挂科”,顺利拿到本学年的全部学分;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及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

  一个由年级辅导员、学校保卫处人员、专业课老师组成的三人帮扶小组同时成立,负责对李花定期考察。检察官与学校协调,为李花争取到勤工助学的兼职,还办了助学贷款,使她安心学业。办案人员和高校师生还为李花捐助1500余元,使她摆脱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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