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或是滥用职权最终都要付出代价
今年1月份,修武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4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但是对指控的罪名有意见。
4名被告认为,其主观上没有贪污的故意,不是以自己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不具备贪污罪的主观故意,只是给亲戚办好事;客观上没有侵占国家财产,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滥用国家授予的权力,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舞弊行为,使不应当享受国家退休工资的人员得到并占有工资,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其行为属滥用职权。”
今年6月份,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新华、焦之勋、董小威、刘淑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办人事工资手续的职务便利,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虚构干部资料信息,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使自己的亲属违规享受国家财政工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侵犯的是国家正常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而非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检察机关起诉“贪污罪”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系共同犯罪。武新华、焦之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董小威、刘淑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判处武新华、焦之勋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判处董小威、刘淑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昨天,记者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武新华、焦之勋认为量刑过重,不服判决,现已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