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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装修保证金属行业潜规则可拒交(3)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4日09:13  哈尔滨日报

  专家解析:收装修保证金是侵权行为

  据了解,装修前交保证金似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业潜规则。业主们普遍认为,强收装修保证金是霸王条款,物业没有权力收取。而物业的理由是:收取装修保证金为了规范业主装修行为,保障公共设施及楼体结构等方面的安全。

  对此,黑龙江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鸣说,我国目前对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也只是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这就是说物业公司仅有告知义务,法律并未赋予其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权力,不交保证金就不办理进户手续,更是一种侵权行为。不仅缴纳的主体没有规定,而且对于缴纳的数额、退还的期限,以及装修后是否对楼体造成不良影响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无权把所有权已经属于业主名下的房屋扣留不让进户,所以既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就不能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更不能以业主不交保证金为由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省消协投诉部有关人士认为,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不交费就不予办理进户手续更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而无权限制购房者的进户行为。业主装修中如果出现破坏承重墙等问题,仅靠扣钱并不能消除隐患。物业应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履行告知、监督义务,及时消除装修中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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