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支持Flash

办公司甲醛超标员工换肾 判决获赔233.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1日10:03  武汉晚报

律师高伟和刘女士拿到判决书。
律师高伟和刘女士拿到判决书。

  体检时身体健康的年轻妈妈,到新单位工作两年多之后得了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不得不进行了换肾手术。经过环境检测部门监测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年轻妈妈办公室空气中超标的甲醛、甲苯是致病元凶。

  面对换肾和术后每月高达5000多元的抗排异治疗费用,年轻妈妈将自己的工作单位——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告上法庭,提出360多万元的赔偿。

  经过两年多诉讼,今年11月17日,年轻妈妈终于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安利公司赔偿法院认定的所需各项费用233.8万多元。

  年轻妈妈上班一年得肾病

  不得已进行肾移植

  今年32岁的刘女士,是一位5岁孩子的母亲。昨日,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05年1月5日,刘女士加入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刘女士在业务部上班,从事业务助理的工作,上班时间主要在室内,每天在办公室平均要呆上8小时以上。

  上班第一天,刘女士就在办公室嗅到了浓烈的刺鼻、刺眼气味,眼睛开始不停流泪,继而感到全身不适。

  2005年2月8日,刘女士突然发起高烧,出现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等症状。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刘女士每个月都会高烧,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症状越来越频繁。为此,刘女士经常在医院打针治疗。

  2006年7月初,刘女士到襄樊市中心医院就诊时,被诊断出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住院治疗近20天。2006年8月2日,刘女士因病情严重转入武汉同济医院治疗近半个月。治疗期间,医生发现刘女士的两个肾脏严重受损,仅有20%的功能,双肾有萎缩迹象。

  2007年8月初,刘女士在襄樊市中心医院住院10多天,被查出身患尿毒症。同年8月21日至9月17日,刘女士再次入住武汉同济医院,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医院要求其进行肾移植手术。

  在等待肾源的过程中,刘女士多次入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疗。半年多后,刘女士幸运地等到了配型成功的肾源。2008年4月3日,刘女士第四次入住同济医院,进行了肾移植手术。

  术后,刘女士因身体虚弱,常年在家病休。

  身患重病的刘女士一直心存疑惑:自己一向身体很健康,2005年初,安利公司在录用刘女士时对其进行了体检,结果显示刘女士身体健康。为什么会在公司上班一年多的时间里,就患上严重肾病?

  2006年下半年,刘女士第一次在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时,医生就排除了刘女士由高血压、糖尿病引起肾病的可能。为查明病因,医生曾询问刘女士,在得肾病前有没有其他病的征状。

  刘女士称,自2005年初开始,自己一进办公室,就会出现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持续了1年多。刘女士所在二楼的办公区有1000多平方米,刘女士在一间几平方米的办公室里办公。整个二楼办公区里仅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的通气窗,二楼办公区几乎是个封闭的空间。

  在2004年12月底,刘女士所在单位——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完成了总体装修。刘女士上班期间,专卖店还有零星装修工程正在进行。刘女士在这样的环境中每天工作至少8小时。

  在了解这些情况后,医生指出装修产生的有毒物质对身体和免疫力都会造成影响。

  2006年8月25日,刘女士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工作场所——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二楼业务部办公室,进行了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刘女士办公室中甲醛浓度超标:该办公室在装修1年8个月后,甲醛浓度为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1倍多。同年10月20日,经安利公司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刘女士上班地点进行了监测,并得出结论:甲醛、甲苯均超标。

  艰辛维权两年多

  一审判决获赔233.8万

  2006年下半年,在刘女士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对办公区作了空气质量监测后,安利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将刘女士的情况向广州安利公司进行了汇报。此后,襄樊专卖店找到刘女士,让刘女士去做职业病鉴定。

  刘女士多次到襄樊市职业病医院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她的情况不属于职业病的鉴定范畴,不能进行相关鉴定。而襄樊专卖店称,只有得到职业病鉴定后,安利公司才会做出相应处理,仍坚持让刘女士去做职业病鉴定。

  于是,刘女士又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得知要有效解决问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做司法鉴定。

  随着病情的加重,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刘家人不堪重负。而安利公司除了在刘女士生病早期拿出两万元外,没有再向刘女士支付过任何治疗费用。最终,刘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7年下半年,刘女士委托湖北省春园律师事务所高伟律师,将安利公司、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诉讼期间,安利公司将装修施工单位——国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装饰分公司”)追加为被告。刘女士请求法院判处相关公司赔偿其住院费、交通费、抗排斥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多种费用共计365.7万多元,其中终身抗排斥药费293.6万多元。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立案审理此案。

  诉讼中,安利公司提出:2006年8月,刘女士申请做环境监测时,公司还在装修。刘女士是自身疾病,与安利公司无关。安利公司提供两份承发包合同,证明2004年10月10日至11月29日和2006年8月期间,国新装饰分公司对安利公司相关营业场所进行了装修。安利公司还提供了与刘女士同地点工作人员身体经检查为健康的证明两份。

  国新装饰分公司认为甲醛只对呼吸道有影响,刘女士是自身疾病。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