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因久居敬老院想念儿女,提出回趟农村老家看看,征得敬老院服务人员的同意后自己离开,不料竟出意外。悲剧的背后,究竟谁该反思?
身边的事儿
西峡县八旬老人余某于2012年农历11月入住到西峡县某敬老院。老人身体健康,行动自如,平时经常外出捡废品变卖,也时常回家。数月之后,余某因想念儿女又想回家,征得敬老院服务人员的同意后自己离开。但这次余某回家,敬老院未告知他的家人。余某回到家时已是夜晚,敲了儿子家门后,没有人出来开门。余某只身在夜里行走受了伤,后不治身亡。原来,当天,其家人误以为是当地一个疯子晚上敲门,就没有出去开门。悲剧发生后,老人的儿女认为敬老院对此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敬老院认为此事应由老人自身、老人的家人或造成老人受伤的第三方负责。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老人的4个儿女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此事件,余某自身和其家人有一定的责任,系主要责任。但余某要求回家时,敬老院应当通知其家人而未通知,致使其回家后喊不开门而后受伤身亡,死者虽不是在敬老院遭受的伤害,但敬老院未采取足够措施避免老人损害后果的发生,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也应负一定责任,双方应负责任的比例为8比2。
近日,西峡县法院判决该敬老院赔偿四原告11597.44元,减去先前已支付给原告的5000元,再支付6597.44元。
编辑点评
固然敬老院作为服务机构管理不善,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小编认为,最应该反思的还是老人的儿女们。其实,如果儿女们多多关爱、多多探视一下老人,或许老人就不会忍受不住孤独与思念而独自回家,也不会出现敲不开家门而受伤身亡之事。儿女们的孝心不是把老人送去敬老院、让老人衣食无忧就可以的。(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王玉信 江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