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从西峡县城出发,车行50多分钟后,来到西峡县双龙镇山涧沟村的一座山脚下。到这儿,车已经开不上去了,记者和西峡县法院的法官们弃车步行,20多分钟后来到了被告陈老汉位于半山腰的家门口。这就是当天的庭审现场。
西峡县双龙法庭的法官们熟练地布置着巡回法庭,国徽挂在堂屋的门楣上,横幅挂在下方,但是在布置法庭坐席的时候,法官却为了难。陈老汉的家里只有一张旧方桌,好不容易又找来一个旧箱子放电脑和打印机,但是原告和被告坐哪儿呢?这时,陈老汉眼前一亮,自己不是养蜂的吗,于是两个新做的蜂箱便成了原告席和被告席。
一个旧木箱、一张旧方桌、两个蜂箱、四把木椅,一个简单而不失庄重的巡回法庭就这样布置好了。
在原告被告的陈述中,记者渐渐了解到了这个案情的始末。去年9月的一天,70多岁的陈老汉驾驶三轮车带着自家养的大黄狗去查看放置在别处的蜂箱。途中陈老汉感觉三轮车发动机有点发热,便下车到马路边取水,给发动机降温,大黄狗也跳下车追随。在行至马路中间时,大黄狗与骑摩托车的周女士相撞,导致周女士摔倒并受伤。在周女士治疗期间,陈老汉共垫付医疗费1490元。周女士伤愈后,双方为赔偿打起了官司。
西峡县法院双龙法庭受理案件后,经走访调查发现,陈老汉年逾古稀,和同样年纪的老伴相依为命,仅靠几亩薄田和几十个蜂箱勉强度日,生活艰辛。而周女士上有老下有小,日子过得也不宽裕。为了促成双方的和解,法庭决定巡回审判该案。
在庭审的调解环节,法庭的姬海朝庭长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入法、入理、入情的评判。姬海朝评判说,周女士骑摩托车在马路上行驶未尽注意观察义务,应对案件负主要责任;陈老汉未对饲养的狗尽到看管义务,狗横穿马路致周女士受伤应负事故次要责任。而后,又经过姬庭长耐心细致地调解和说服,陈老汉主动提出在已垫付1490元医疗费外,再当庭赔偿周女士23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淳朴的陈老汉面对记者的采访平静地说:“因为自家狗的缘故,伤害到了别人,凭良心说就应该赔钱,法庭的调解很公道,我和老伴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