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孙喜增 燕天举)3月11日下午,记者在南阳市新野县消协办公室,见到一面面鲜红的锦旗,一个个奖状。其中,一面为植树户讨回公道的锦旗格外醒目,问其缘由,让人拍案惊奇。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5月19日消协接到上岗乡齐化园村齐某的投诉,齐某称其在上岗乡王白树木基地赵某处购买直径10cm的香樟树6 4棵,3月份移植。至今只活了2 2棵,其余全部枯死。随后,齐某要求卖家赔偿其苗木款、雇工费用,合计2.8余万元,但卖家态度强硬,以齐某非消费者,不是消法调整的范围,消协管不了等各种理由不予赔偿。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林业局的种植专家、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查看。经过对该批香樟树茎、杆预留树根(须),树木预留土(树坨大小)进行尺量、比对。初步认定,枯死的原因是树木经营者在挖香樟树时,对香樟树的根须破坏严重;另外,移植树木时,根须上的预留土(树根坨)太小,是导致香樟树枯死的直接原因。
针对上述情况,县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找到经营者,积极予以解释相关法规,消协认为,齐某购买的64棵香樟树虽然数量大,但是在自己的宅基内种植,不为经营,而是为了提高生活层次和品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范畴。其次,经专家勘验树茎和预留土的直径比例未达到树木成活的最低标准,移栽树木枯死确是根系预留土太小和根须破坏严重所致。此外本事件中,近2/3树木枯死不符合树木移植成活率的规定,移植树木间距1 0公里,可以排除气候、土壤的因素。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赵某某详细解释,并多次与双方进行调解沟通,并对自家种植的景观树是不是《消协》协调的范畴做了仔细的解释,使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身份认定和专家结论完全认同。,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齐某不再要求赔偿其所诉的2.8万余元的赔偿,经营者赵某赔偿齐某直径10cm以上香樟树15棵,直径15cm以上香樟树10棵,并保证成活率在22棵以上。
至次,一次看似难以解决的消费纠纷圆满结束。为此,齐某专程来县消费者协会,特送此锦旗一面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