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燕天举 杜明) 近日,本网记者了解到,映象网7月6日以“邓州赵集镇:‘任性’村官惹得村民怨”为题的新闻,被邓州市赵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该镇纪委对此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目前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涉事村官已被免职。
事实回放:
2011年10月,村支书杜保山和组长王秀华,未经群众同意,将该村十组10余亩耕地以种植风景树为由,与邓州市湍河办事处三里河居委会的贾某签订了租地协议,期限为六年。随后贾某就用钢管做柱,用铁丝网围起高墙,设有南北大门,零星种些风景树,整日紧闭大门,外人不得入内。更让人不可思议地是这租出去的地,说是做苗圃用的,可不知何时地里突然埋了八、九个坟,成了墓穴呀!
“这块地位于我村东南角,北高南低,土质肥沃,属优质耕地。村里地本来就少,村里、组里就这样承随意地改变土地用途,也不和群众协商,咋不让村民们生怨气呢?”王书常村民很气愤地如此说。
“我们组基本耕地面积是230多亩,实际种粮补贴面积是195.96亩,王秀华干组长几年以来分地时,总要自己留十几亩来套取补贴款。” 村民傲太旺说。
另一位群众代表王天亮说,“自2007至2015年,俺组长就领取村民粮食直补款约31269.80元。同时,在我们村其它组也都有类似的事。”
“林头林场原有面积320多亩林地,村支书与沙场老板联手,把河边的100多亩林地毁坏卖沙,原本好好的林地,现在被挖的坑坑洼洼,河床也因采沙偏移了原来的河道,好好的林地变成了河,村民看着心都疼呀!”一位村民告诉记者。
邓州市赵集镇纪委在7月30号的回复称:经查,群众反映的林场地属湍河滩涂地,土地所有权归邓州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1995年邓州市国土局给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颁发豫邓国用[1995]000038号土地使用证,明确规定林头村河滩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并由河道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侵占。由于河道管理所在管理过程中,林头村群众临河而居在滩涂上耕作。2002年12月30日,林头村上任支书杜长明违法将滩涂地对外承包种植杨树,限期15年,承包费抵交本人为村垫款,村委未收现金。为此,在此耕种的林头村5、6组群众2005年上访,镇政府当时给出了处理方案,沙场因效益不好,已多年不再采沙。
经赵集镇纪委依据调查情况和相关法律程序,认定:
林头村10组组长王秀华2009-2015年以家人名义领取集体种粮补贴157.2亩,计款13237.4元,用于本组开支,附有明细,今后加强监督,保证类似情况不再发生。林头村10组组长王秀华不合理支出1040元,已予以清退。邓州市湍河办事处三里河贾明辉在林头村10组耕地上埋坟墓属实,林头村10组群众代表一致同意贾明辉将坟墓于阴历2015年十月初一前迁走,由本组干部督促迁坟。林头村10组组长王秀华将低保款不合理分给群众,不符合上级低保政策,情况属实。现低保款已发放到相关群众手中,在取得群众谅解的情况下,明年重新申报,重新认定,做到人手一本,严格按照上级低保政策办事。
同时,林头村学校对面耕地建房问题,责成国土所、村镇中心实地察看,对于违法违规建房,坚决予以停建。关于林头村边湍河河滩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有河道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侵占。
最后,该镇纪委根据调查结果给出处理意见:建议对林头村10组组长王秀华免职。目前,按照有关程序,该村民组长已被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