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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代理父母护佑未成年人成长

A-A+2015年11月30日08:27南阳日报评论

  通讯员 马志全 张宇

  “作为小东(化名)的代理父母,我全程参与了县检察院的案件办理过程,并陪孩子走过两年的未成年人道路,感受到了检察官真心实意在关心呵护涉罪未成年人。”11月25日,西峡县政协委员、河西村支部书记孙振祥给西峡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杨阳发了一条这样的微信。

  刚满18周岁的小东家住农村,前年春节迷上了赌博,不仅输光了父母外出打工前留下的钱,还欠下1000多元的赌债,对方威逼还钱时,小东拿砖块拍人致人轻伤。检察院对此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案件承办人张长玖将小东送回学校时了解到,小东平时有吸烟、喝酒、逃课等坏习惯,还几次敲诈勒索同学钱财,也曾干过盗窃之事,父母根本约束不住他,老师的教育也发挥不了太大作用,校方曾想劝其退学,但碍于小东母亲的眼泪而作罢。

  如何指引好、教育好小东,使其尽快改掉恶习,重新树立信心,避免再次违法犯罪,始终困扰着张长玖。他向主管领导说出了心中的想法,经过检委会讨论,决定从制度层面为类似小东这样的涉案未成年人找到代理父母,使他们安全走过十八岁。

  2013年8月,该院联合当地公安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避免再次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规定办案检察官在办案中要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与平时个人表现,研判其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对家长没有监管教育能力的涉案未成年人,从各乡镇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干警、村(社区)干部或其他社会团体有责任心的人士中为其寻找代理父母。然后代理父母及时跟踪教育,将会见情况、教育宣讲内容、与家长老师谈话、调查群众反映等材料入卷。未检科干警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收卷,查阅代理父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与代理父母沟通交流,提出建议。对于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代理父母,检察机关会给予荣誉与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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