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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关于开展电动车防盗登记和理赔工作的通告

2017年08月31日 16:11 政府网站  评论(人参与

  为有效防范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决定自2017年8月30日起,在方城县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便民安全防范措施,利用物联网可以对车辆信息进行实时采集,掌握车辆当前状态、位置。此次登记按照“无偿登记,有偿安装防盗装置和自愿办理商业保险”的原则进行,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

  二、办理事项

  1、车辆所有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从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其中车辆所有人与代办人为非本地户籍的还需提供暂住证明,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安装防盗装置,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牌。

  2、对在2017年8月30日之前购买,但无法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由本人当场签署《电动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予以安装防盗装置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牌,每人限登1辆。

  3、相关费用总计100元,其中50元为保险费用(一年),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城支公司收取;50元为防盗芯片及安装费用,由浙江擎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公安机关不参与任何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已安装防盗器并办理保险的电动车,公安机关将发放专用备案车牌和备案卡。

  三、理赔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的新车,若丢失每辆赔1200元,一年以上的车辆赔800元。如果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受伤,最高可获赔5000元;如果造成他人损伤或财产损失的,最高可获赔25000元。

  方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方城县公安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城支公司

  来源:平安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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