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市纪委监察局组织2个检查组对全市公务用车备案封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对公务用车管理松懈,仍然存在未按规定地点封存、违规使用公车等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务用车备案情况
截止到2014年1月30日下午6时30分,130个市直单位和12个县、区均上报了公务用车封存备案表。未报送公务用车封存备案表的单位有:市直工委。
二、公务用车封存情况
检查组对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委、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地震局、南阳市第四小学、高新区管委会、宛城区检察院、宛城区法院、卧龙区民政局、卧龙区法院、卧龙区教体局、卧龙区七一街道办、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办、卧龙区人社局等18个单位公务用车封存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单位公务用车封存管理比较好,但有个别单位个别车辆封存不到位现象。
三、公务用车使用情况
检查组对市区和部分县(区)的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高速出入口的公车私用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12台公车违规使用,具体如下:
市工商局(豫RZL006、豫R1177F)、市邮政局(豫R9936J)、市银监局(豫RC5915)、市建设技术推广发展中心(豫RAF071)、宛城区农行(豫R95569)、卧龙区政府(豫R99158)、西峡县一高(豫RB7500)、淅川县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指挥部(豫RJC216)、新野县人大(豫R26009)、桐柏县固县镇政府(豫R71669)、方城县公安局(豫R3698警)。
四、有关要求
1.市纪委监察局对未按时备案和违规使用车辆的单位提出批评,责令写出情况说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相关责任人于2014年2月19日下午5时前到市廉自办说明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将视情况依据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备案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