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淼)南召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15000元。
南召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安某虚构自己是某汽车公司华中区域经理的身份,谎称自己能够以内部低价购车,骗取南召县城关镇居民刘某信任。安某先后以索要定金、办理购车分期付款手续及收取预付款为由,骗取刘某15000元,所得钱财均用于其个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安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安某的犯罪情节及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史洪举 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