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 彬
今年34岁的张某是南召县板山坪镇献房村人,因为种罂粟,张某摊上了官司,站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法律无情,11月25日,张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南召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庭设在被告村里
11月25日,南召县法院巡回法庭在南召县板山坪镇献房村,公开审理张某涉嫌非法种植罂粟一案。
听到这个消息,附近几个村的村民一下子炸开了锅,顿时议论纷纷。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设在献房村村委大院的巡回法庭,已聚了200多人。献房村的张大爷说:“这娃年纪轻轻的种大烟。大烟这东西,古代就禁止种植,他还敢种。”漆树沟村的一位老太太叹着气:“真没想到,种大烟招来这么大的事。看法院今天咋判他。”
12时20分,被告人张某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
帮朋友忙被判六年
2013年夏天,南召县留山镇玲珑山村的张某强(另案处理),找到张某商量,准备在宝天曼保护区内找一块地,大面积播种罂粟。张某一听,表示同意。于是,两人经过多天的寻找,最后在板山坪镇献房村韩家坟处找到一块荒地。张某强、张某对这块荒地经过深挖和平整,播下了罂粟种子。
南召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与南召县宝天曼管理局工作人员联手,将该片罂粟全部铲除。经过清点,所铲罂粟共计5977株。
张某说:“过去我没种过大烟,这东西我都没见过。张某强告诉我,种的是药,让我帮忙,一天200元。我就帮了他几天忙。”
2014年7月15日,张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被南召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获刑后男子后悔
法庭上,张某在最后陈述时说:“我一不小心成了被告。过去没想到种植大烟危害这么大,后果这么严重。我愿意接受惩罚,大家也都长点记性,可千万别学我。”
张某发自肺腑的陈述,引发了村民的阵阵感慨:“原以为种几棵罂粟不是什么大事,没想到还会被判刑,以后可不敢碰这东西了。”
13时20分,审判长张晓峰宣读判决,张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为参加旁听的村民发送《关于罂粟(大烟)禁种铲毒工作公开信》,讲解禁毒知识,让群众知道种植罂粟的危害性。一位村民感慨地说:“这次受到的教育太深刻了。今天庭审的事,让大家都懂法守法,不做糊涂事。” 张晓峰告诉记者,为了教育广大群众,宣传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法院决定在被告人所在的村庄公开开庭。这主要是通过庭审,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