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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电镀厂乱排污 南阳首例环境污染案立案侦办

A-A+2015年1月14日08:29南阳 晚报评论

佚 名 制图佚名 制图

  1月13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第13天。因涉嫌环境污染,我市一小电镀厂的负责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也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我市立案侦查的首例环境污染案件。

  废弃养殖场

  有个电镀小作坊

  2014年年底,有群众向市环保局反映,七里园乡大庄村一废弃养殖场院内经常散发出刺鼻的气味。养殖场废弃多年,周边道路不通,气味从哪里来的呢?在前去调查时,环保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环境监测站现场调查污染源。进入废弃养殖场后,一个约五六十平方米的简易车间出现在眼前。车间内有两个电镀槽,3名工人正在对一些钢制品进行酸洗、镀锌作业,空气中弥漫着呛人的气味。

  “这是典型的小电镀作坊,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十五小’关停取缔企业。”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厂没有任何手续,更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水直接排至距车间30米远的一个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里。

  现场调查时,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分工协作,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电镀厂工人分别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采集了水样。

  随意排毒水

  排污者将担刑责

  对于小电镀作坊主的行为,环保执法人员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表示,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有此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后,企业因排污构成环境污染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1月12日,环保部门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昨天,记者获悉,公安机关已经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新法动真格

  破解治污老难题

  “按以往的旧法,对违法排污企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的只是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没有办法处理。而且,对于违法企业的处罚程序走下来时间漫长,往往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从现场调查到申请法院可强制执行法定时效,要走6个多月的时间,在这期间,若违法企业继续非法排污,环保部门无法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赵维立说。如今,新《环境保护法》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更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权力,同时对于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行政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环境保护法》将极大震慑违法行为人。

  而对于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如何能更好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目前,我市公安、检察院、环保等部门已初步形成了衔接意见。今后,办案过程中,公安和环保部门线索共享、联合执法,同时,办案部门发现涉刑案件会及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办案过程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记者 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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