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到了南召交警大队处理该起事故的民警程金元,还原了当时的现场。
1月12日上午将近8时,在南召县城人民路十字路口,邢女士骑一辆红色电动车,从后面撞上了肖女士所骑的白色电动车,给其电动车造成轻微损伤。肖女士索赔200元,而邢女士认为对方车子损坏不大,只愿赔100元。双方为此在路口吵了起来,引起众多人围观,造成交通拥堵。
程金元接到报警赶到时,双方在路口已经吵了20分钟。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双方不接受调解时,交警部门应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拿着认定书到法院起诉获得赔偿。但是邢女士和肖女士认为这样费时费力,既不同意这样处理,也不肯互相让步。
事故发生90分钟后,程金元实在看不下去了,从自己身上掏出50元钱递给肖女士,说:“你们都做个小让步,按150元钱调解如何?这50元钱我出了。”
最终双方接受了这个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