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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法院李克:百姓信任的法官

A-A+2015年8月28日08:01南阳 晚报评论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玉信

  2014年,西峡县法院推行主审法官工作室,李克从其他法庭调到民一庭,担任主审法官。当年,他共收案115件,结案80件,判决40件,上诉11件,全年无发还改判案件。

  李克说,主审法官工作室,就是实现对合议庭的有效监督,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责任不明”的问题,真正发挥合议庭的功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遇到特殊案件,还要考虑法与“情”的融合,尽最大努力保护弱者,让其既感到公正,又享受到温暖。

  2014年9月15日,武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带着未婚妻程某,行至331国道西峡县米坪镇子母村路段,与李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碰撞。武某被撞死亡,程某身受重伤。

  李克收该案后,经调查,保险公司只能足额赔付22万元。李克了解到,程某受伤住院治疗,花费15万元,其伤构成三级伤残,已丧失生活劳动能力。程某因没有和武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对武某死亡所得赔偿费用又没有相应权利。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程某所得赔偿连基本医疗费都不足。于是,李克给死者亲属做工作,让他们念及程某与武某一起生活多年之情,要保障程某的基本生活,总赔偿金不按法律规定的分配比例领取,让程某多得一点。最终,武某亲属和程某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的22万元,扣除已为程某垫付的6万元医疗费,余下16万元,武某亲属获得5万元,程某获得11万元。

  “主审法官对自己所承办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负全责。”李克说,“审理案件时,法官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让当事人产生信任,相信法院。”2014年6月,李克主审一件三门峡市与本地矿场债务纠纷案。该案判决后,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赵某认为被告是西峡本地人,本地法院肯定向着本地人,案件判决可能存在着偏向。于是,赵某就拿着判决书,找到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一名法官,让其查看判决书。这名法官仔细阅读、分析判决书后告诉赵某,西峡县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很公正,不存在一点儿偏向。赵某听这名法官一说,心服口服,打消了心中的疑虑,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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