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明芝 王雨萌
俗语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不,唐河县的一位小伙子小张,25岁了未婚,父母便着了急,不停地请人给儿子介绍对象,心急之下却不幸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被骗走了8万多元。昨天,记者从唐河县法院获悉,新娘被判了4年刑,婚姻宣告无效。
结婚没几天新娘溜之大吉
2014年9月,小张的父亲张某四处托人为儿子说媒的时候,到村里来走亲戚的田某告诉张某,“媒人”李某认识一个想在唐河找个婆家的23岁的贵州女孩晴晴(化名),可以帮助牵线。
张某一听喜出望外,赶紧找到李某,安排儿子与晴晴相亲。一场相亲过后,晴晴表示对小张“一见钟情”,十分满意,愿意马上跟小张结婚。经过双方商议,小张家给了晴晴73000元彩礼,并给李某感谢费10000元,还给了红包数千元。相识不过3天,陷入甜蜜“爱情”的小张就与晴晴登记结婚,并于10天后举行了婚礼。然而,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过后没几天,晴晴趁着小张出去干活的时候离开了家,不知所终。
法院判决双方婚姻无效
本以为是爱神降临,满心期待幸福的小张,在晴晴失踪后一直不愿相信自己被骗,多方寻找无果,最终无可奈何地报了警。2014年12月14日,民警在贵州省织金县火车站,将逃回家乡的晴晴抓获。原来,晴晴在贵州已与他人同居并生子。为了赚钱,晴晴与介绍人合伙,专门从事婚姻诈骗。
晴晴被起诉后,唐河县法院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家人的开导、劝说下,小张渐渐释怀,振作起来开始新的生活。然而,那本红彤彤的“结婚证”却成了横在小张心头的一根刺。为了解除这段“婚姻”,小张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法院认为,该案件中,晴晴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小张结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事实清楚且刑事判决已生效。可见,晴晴与小张结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遂判决婚姻无效。
法官提醒慎对突来“爱情”
当下,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偏多,父母对孩子的婚事非常焦虑,给了不法分子们可乘之机。
法官提醒,特别是如今年关将至,又到了婚嫁喜事高峰期,未婚者则面临着父母亲友们的“催婚”,此时也是骗婚者最为活跃的时间。本案再次给未婚男青年敲响警钟,面对突如其来的“爱情”,尤其是女方索要赤裸裸的巨额彩礼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多相处了解,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后再迈入婚姻殿堂。万一遭遇诈骗婚姻,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及时报警,让犯罪分子获得应有的惩罚,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可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早日摆脱“阴影”,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