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金玺 通讯员杜海燕)淅川一男子为阻止前女友与他人结婚,竟然在新郎家放火。昨日,记者从淅川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原来,王某是位年轻小伙,家住淅川县上集镇,2014年经人介绍与本村的姑娘李某谈起了恋爱。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再加上李某的亲戚强烈反对,李某开始慢慢疏远王某。两人分手后,在亲戚的撮合下,李某开始与邻村张某谈起了恋爱。两人是一见钟情,并打算在2015年10月26日这天结婚。
眼看自己的前女友将嫁作他人妻,成为别人的新娘,王某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并预谋将张某家堆放的用于置办婚事的柴火垛烧掉。2015年10月25日中午,王某谎称摩托车没油,在加油站买了15元汽油,当晚来到张某家附近。次日凌晨1时许,王某将购买的汽油倒在张某家的柴火垛上,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好在点燃的柴火垛被张某发现后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王某家属给张某家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10月27日,王某因涉嫌犯放火罪,被淅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13日经淅川县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淅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淅川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取得被害方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