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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检两长开庭审理盗窃案

2017年06月08日 09:38 新浪河南  评论(人参与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淅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淅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
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军锋(右)、检察员范丽宁出庭公诉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军锋(右)、检察员范丽宁出庭公诉
合议案件合议案件
当庭审判当庭审判

  6月6日下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数额巨大的盗窃犯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起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军锋出庭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于2016年11月12日凌晨,分别在南阳市卧龙路、邓州市穰东镇盗取了被害人王某的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杜某的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又于当晚在淅川县厚坡镇某网吧门口盗走被害人王某某放在奔驰车内的黑色手提包,包内现金13.72万元。经鉴定,被盗两轮摩托车价值1695元,被盗三轮摩托车价值3820元。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女友退还赃款9万元,公安机关扣押魏某4.2万元,两辆涉案摩托车发还被害人。

  出生于1988年的魏某,竟还是一名前科累累的“累犯”。据副检察长赵军锋介绍,魏某曾于2008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此次是其第四次接受法律的审判。

  “魏某,你年轻力壮,完全可以踏踏实实地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却为什么要走上犯罪道路呢?”看着魏某年轻的脸庞,作为审判长的王建军脸上不由得露出了惋惜的表情。

  我是一个孤儿,从小在外流浪,缺少父爱和管教。现在我的师父还在服刑……。庭审中,被告人魏某流下了悔恨的泪。

  经过合议庭合议,最终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王某某现金52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为了和女朋友结婚却铤而走险去盗窃。这不仅伤害了自己和家人,也毁掉了这次婚姻。法庭从轻处理,是给你希望和机会,希望你一定要珍惜机会,洗心革面,好好接受改造,真正重新做人。”庭审结束后,王建军语重心长地对被告人魏某说。

  据悉,这是院长王建军在司法改革中作为入额法官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此次法院院长重披法袍亲自办案,实现院长“法官”角色的回归,标志着该院院(庭)长开庭步入常态化。(房松玉 刘建春 张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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