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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中级法院院长:走群众路线严禁把案件当生意

A-A+2014年3月14日08:37大河报评论

南阳法院系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王君杰摄 南阳法院系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王君杰摄
南阳法院系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王君杰摄 南阳法院系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王君杰摄

  大河网讯 3月13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院长庞景玉要求杜绝特权思想,严禁把案件当做“生意”来经营。

  他说,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诟、立为民之制。倡导为民务实清廉,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结合法院职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剖析“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

  庞景玉提出,要把重点放在反对形式主义,治理案件质量不高、裁判不公的工作不实现象;放在反对官僚主义,解决脱离群众、滥用职权现象;放在反对享乐主义,治理精神懈怠、贪图享乐现象;放在反对奢靡之风,治理铺张浪费、追求奢华现象。

  人民法院从事的开庭、调查、调解、判决、执行等每一项司法活动,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要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部署会议上强调,“要紧紧扭住反对‘四风’,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记者还在会议上了解到,南阳市中级法院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相继推行了“一村一法官”、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开通庭审网络直播等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且开展了“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活动,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进步,使群众满意度不断攀升。(生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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