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环保法》在立法理念、监管制度、经济政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许多新的重要规定,对企业的环保责任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企业要依法尽责,承担环境污染主体责任,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危害、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污染信息、建立环境保护制度等,并对违法排污处罚后拒不改正、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未批先建、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未依法进行环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或者使用渗井渗坑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贯彻实施,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新《环保法》,既是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机遇和挑战。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我市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市环保局郑重提醒全市企业,请大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环保法》,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尽快学好新《环保法》,尽快适应和遵守新《环保法》,尽快履行全市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自觉对照新《环保法》,不断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抓好违法排污行为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风险,为新《环保法》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市环保局在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的同时,将积极为企业做好新《环保法》的宣传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真诚欢迎各企业对我市环境执法监察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让我们携起手来,向污染宣战,积极行动,依法履责,共同建设大美南阳!
衷心祝愿全市企业发展蒸蒸日上,事业兴旺发达!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