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我市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为详细了解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今年9月3日至4日,市政协副主席庹军带领部分市政协委员,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深入方城县、卧龙区和宛城区,通过现场察看、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有了具体了解,并对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成绩显著
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市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通过规范管理、加强教育、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多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7月底,我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175人,解除矫正3079人,撤销缓刑21人、撤销假释1人、撤销暂予监外执行5人,目前正在接受矫正5096人。
(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市、县(区)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出台“两纪要一文件”,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2013年,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办分别出台了“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编办关于全市司法所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在人员配备、经费核拨等问题上,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
(二)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2012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省出台了《河南省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若干规定(试行)》、《河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工作暂行规定》。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我市编制了《南阳市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范》,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流程,进一步细化了主体部门和各配合协同部门的职责和具体措施。《南阳市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范》实施两年多来,推动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不断规范。一是开展了学习培训活动。司法行政部门努力克服人、财、物不足的困难,主动承担起主体部门的职责,采取以会代训、典型引路、观摩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了对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在岗在位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使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的轨道。二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2014年7月,方城县被省司法厅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六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为探索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各县(区)也积极开展了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分别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规范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文书、工作流程图等。通过典型引路,有效推动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三)形式多样的监管措施效果明显。实行了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多种矫正方法,着力增强矫正效果。一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综合评估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并根据后续表现及时调整管理级别,做到宽严相济、管理适度。二是采用了高科技“手机定位”监控手段。为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24小时手机定位监控,集成了实时定位、跟踪管理、历史轨迹查询等一系列信息化管理功能。通过定位终端手机,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卫星定位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有效降低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脱管、漏管以及擅自外出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谈话、集中学习、互相交流等多种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道德、法律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深刻检讨所犯罪行,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四是建立了心理咨询室。通过开展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情况,帮助化解心理问题。
(四)社会适应性帮扶活动灵活多样。一是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在矫正期间,司法行政部门采取多种人性化帮扶措施,做到在“思想上拉一把、工作上帮一把、生活上扶一把”。其中,社旗县司法局采取落实责任田、指导就业、纳入低保、帮助重返校园读书等方式,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培训和受教育等方面困难问题。唐河县着重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生活、医疗、保险、就业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待遇,为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二是积极开展心理矫治。在保证日常管理的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关注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新野县聘请10名心理咨询师与各乡镇司法所分组对接,参与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卧龙区司法局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订相应的心理矫正方案,先后为多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行为,使社区服刑人员恢复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三是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南召县司法局利用乡镇村民培训平台,面向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了相关技能,增强了发展竞争实力。镇平县开通了“移动短信平台”,及时传送用工信息等,为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提供便捷通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局良好,各项制度逐步规范,矫正质量不断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与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相比,与外省、市先进经验相比,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我市目前还有5000余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约占全省社区矫正对象的十分之一,社区矫正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我们更应正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通力协作不到位,没有真正形成整体合力。一是日常管理的主体责权分离。“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当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时,作为日常管理工作主体的司法行政部门,由于缺乏依法处罚权,不能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作出及时处罚,这种责权不统一的管理体制,对社区服刑人员缺少震慑力,给社区矫正工作增加了管理难度。二是存在脱管、漏管现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将判决或裁定的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具体执行部门时,容易造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现象;由于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属于内部保密信息,一律不对外,因而矫正人员基本信息情况很难达到部门共享,也容易造成脱管、漏管现象。三是协作机制尚未建立。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户籍制度的改革,人口流动频繁,出现了大量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就业、就医、探亲、上学或经常更换居住地等人户分离情况,全国联网管理体制也未形成,增加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难度。
(二)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矫正工作任务难以全面落实。一是我市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市司法局目前没有设立社区矫正机构,该项工作由监狱劳教科代管。县(区)司法局也没有设立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工作则是由基层工作股代管。因为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就无法得到全面落实。二是社区矫正主阵地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基层司法所是社区矫正工作主阵地,承担着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帮扶等工作,编制应达到3人以上。全市现有司法所209 个,其中无人所13个,1人所161个,2人所34个,3人以上所1个。而且,现有人员身兼数职,工作繁杂,任务较重,以现有的人力、物力来承担社区矫正这项全新的工作,难度较大。三是缺乏社区矫正专业人员。现有的工作人员学科背景单一,缺少专业的矫正工作人员,如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等,同时,矫正工作人员没有执法资格,不具备执法权力,缺乏震慑力,这些都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四是志愿者力量不足且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主要由村(居)、社区干部等组成,志愿者可用资源较少,素质良莠不齐,在实际工作中帮扶教育的持续性不强,作用发挥有限。
(三)经费严重匮乏,制约矫正工作全面开展。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来源不确定,我市多数县(区)没能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社区矫正工作受到严重的影响。虽然少数县(区)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但经费数额较少。比如:方城县作为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试点县(市、区)之一,2014年度全县社区矫正预算经费只有7万元,该县现有531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人均矫正经费约130元。经费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场所建设不完善,缺少必要的设施和装备,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宣传教育缺乏力度,社会知晓和参与度不高。从目前来看,市、县(区)两级层面的宣传教育力度都不够,电视、报纸上很少看到有关宣传介绍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和相关活动的报道,造成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都很低。社会上还有不少误解和疑虑,如有的群众不理解为什么不关押罪犯,认为是“放纵了犯罪”,尤其是有的案件受害人对于对方当事人“逍遥法外”心里不平衡,有不满情绪;有的群众则担心会威胁到社会和自身安全,对矫正对象持冷漠、歧视的态度,避之唯恐不及,这是社区矫正难以取得全面合作的深层心理因素,因而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京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社区矫正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把握社区矫正规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高教育矫正工作水平,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社区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虽然数量不多,但牵扯千家万户,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牵动着众多亲朋好友,一定程度上说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是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潜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趋势和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日益繁重的任务看,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事关法治南阳、平安南阳建设,事关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发展,应当引起进一步的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做好这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公、检、法、司以及社区组织等部门和工作领域,既需要每个部门独立承担工作职责,又要有各环节之间的密切配合,才能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必须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真正在全市形成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大格局,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二是健全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建立协商议事制度,及时通报反馈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管理信息,相互延伸工作范围,实现矫正工作全覆盖,防止工作脱节,杜绝脱管、漏管。三是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社区矫正中心等帮教帮扶阵地建设,组织、动员、吸纳法律工作者、退休党员干部、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社区服务人员等社会热心人士参加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矫正工作的社会力量,打牢社区矫正工作基础。
(二)进一步强化保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市、县(区)政府应当学习借鉴湖南长沙、安徽合肥和北京朝阳区的经验,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障。一是强化机构保障。省司法厅已经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并下文督促市、县(区)两级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建立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矫正中心,配备15人左右的工作人员,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建议市委、市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尽快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工作阵地,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机构和阵地保障。二是强化人员保障。一方面,加强对在岗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公选或依托专业机构培训的方式,配备一批政治素质高,具备一定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切实解决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建议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和工作任务需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四是强化技术保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市、县(区)和乡三级矫正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拓宽应用领域,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教育网络化、全程化、无缝化,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三)严格落实矫正措施,提高工作质量。社区矫正虽然比较人性化,但其本质和监狱改造并无两样,都是刑罚执行的措施和手段,必须坚持执法的严肃性和严格的程序性,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措施。一要严格执行月汇报措施。每月听取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和思想汇报,使其思想上不放松、不懈怠。二要严格执行请销假措施。请销假不规范,非常容易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使其他后续监管措施落空,因此必须从严执行请销假制度,要严格审查请假事由,调查情况真假,严格控制“严管”对象的请假。三要严格执行奖惩措施。根据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综合情况做好考核,对于表现良好的给予表扬,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减刑;对于违反有关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要坚决处理。既要树立认真矫正、真心悔改的正面典型,同时也要抓几个不服管教、抗拒改造的反面典型,奖优罚劣,警示教育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四要热情帮扶救助。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对生活困难和疾患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真心帮助解决他们在就业、创业、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之具有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和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本身的工作性质又非常需要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需要群众广泛参与,因此必须将宣传教育贯穿工作始终,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类活动,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逐渐了解有关知识,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理性看待社区服刑人员。一是发挥媒体作用做好宣传发动。要重点做好四类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第一是各类专业人员。通过宣传和动员,使具有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科学技术等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利用他们的特长,有效协助矫正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第二是村居两委干部。社区矫正工作面广、对象分散,因此必须通过宣传和发动,争取村居两委干部的支持,发挥好他们的作用。第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通过宣传,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逐渐接受矫正对象,给他们更多的就业机会。第四是矫正对象的亲朋好友。亲朋好友对矫正对象最了解、最关心,做好这个群体的宣传教育,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会使矫正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职能做好宣传发动。司法行政部门一方面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范畴,结合“法律六进”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同感,让人民群众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自觉做守法公民,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行为,为法治南阳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社区矫正中心配备心理咨询师,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治,改造心灵重塑人格,使其在情感和心理上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