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狠刹公款吃喝、旅游、赠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端午节礼;严禁接收下级、利益相关方、管理对象的端午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款安排旅游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和借用下属或管理单位车辆;严禁违规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等,切实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党组(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