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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工商局公布一批消费领域不平等条款

A-A+2015年1月14日08:29南阳 晚报评论

各消费领域不平等条款各消费领域不平等条款

  核心提示

  “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特价、降价、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赠品或处理品,一律不实行三包”……这些“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相关权益,破坏了和谐的消费环境。去年,我市工商部门集中开展了整治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行动,共收集整理规范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167条。为便于消费者鉴别、维权,昨天,市工商局公布一批消费领域存在的“霸王条款”。

  关键词:装地板“最低标准”

  不足30平方米,加收50元

  去年12月初,消费者陈先生向卧龙工商分局投诉称,他在城区一建材店买了20平方米的地板,但安装工人来安装后,又向他加收了50元额外费用。理由是:商家规定安装地板的最小面积是30平方米,不足30平方米要加收额外费用。

  工商人员认为,商家此举涉嫌“霸王条款”。

  关键词:餐饮“最低消费”

  包间费没了,又见套餐费

  去年春节期间,市民王女士与几个高中同学在车站南路一家饭店小聚。“我们一共五个人,提前订了一个八人座的包间,”王女士告诉记者,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告知是否有包间费。待到就座以后,王女士被告知,虽然不设包间费,但是实行包间套餐制,需要按店里制定的套餐点餐,套餐价格按照包间容量的人数设定,商家按照价位制定菜谱。“八人间套餐是888元、688元两种价格,人均消费百元”。

  “这和设最低消费不是一回事嘛!我们只有五个人,也要按八人的量来点菜。”王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关键词:订货确认不能更换

  货换了,差价却不退

  去年3月初,王先生在城区建设路某电器商场订购了一台彩电,回家后感觉不是太理想。随即王先生来到店里,要求更换一台另一型号的彩电。店方以货确认后不能更换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请求。经反复协商,店里同意调换,但300元差价不能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场才退还王先生300元。

  在家具建材行业,销售商通常设置条款称,签订订货确认书后,所需商品不能更改更换。对此,工商人员认为,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这些“霸王条款”,看清了

  此次工商部门对全市各行各业的“霸王条款”逐一进行了梳理,为帮助消费者在消费中正确及时维权,记者从中梳理出常见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今后的消费中不妨对号入座,对“霸王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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