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 洋)日前,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确保9月份之前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昨日记者咨询市民政局相关科室,了解补助金如何发放等问题。
市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生活补助金具体发放对象包括: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日老兵。
在资金安排方面,除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日老兵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由县级财政解决外,其他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在发放程序方面,工作人员表示,届时将通过银行代发的形式,将一次性补助金发放到民政部门在册的应享受优抚政策的抗战老兵手中。
又讯(记者赵 洋)昨日记者自市委老干部局市直科获悉,在抗战胜利70周年来临之际,市县两级财政将安排资金,在9月2日之前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慰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