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段平 通讯员杨清波)8月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全面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制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作为一个补贴年度周期。
为加快我市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范养老机构资助制度,落实养老机构资助政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试行)》,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分为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建设补贴是按照养老机构经批准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的补贴,市财政对市属养老机构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标准补贴(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500元拨付);对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补贴(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200元拨付);各县(区)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按以上标准,由县(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市属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连续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老人数量,给予每个床位每月不低于6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各县(区)财政按照以上标准,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