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聚成告诉记者,他是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泥营村下湾组村民,于2001年6月19日以儿子张强的名义购买了三间宅基地,并交纳了费用,面积为12.6*10M。具体位置后面是金洪新的房子,东边是张凤齐的房子,南边是张凤齐的耕地,西边是池塘。
“我有三个孩子,老大、老二都是男孩,老三是女孩。当初购买3间宅基地原本想着给儿子们当做婚房,老大、老二各自一间,老三是个姑娘出门后就用不上了,剩下一间留着我和老伴儿当做老屋。”张聚成说,“购买宅基地后,家中发生了很多的事情,造成一直就没有及时的去盖房子,宅基地原想着等孩子们上完学有了好的工作,再腾出钱来把房子盖起来。好不容易把三个孩子都捞扯大了,2007年准备盖房子时却听说进行城中村改造,我想着盖了还要在扒,划不来,于是就没有盖。”
城中村改造得知被组干部转卖 求助当地街道办屡遭推诿
在采访中获悉,2007年3月14日,南阳市政府发布了《南阳中心城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中明确支出,所称城中村是指中心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改造范围内以居住用地性质为主的村庄,可以列为城中村改造对象。而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泥营村下湾组正属于本次城中村改造的项目对象。
“当时城中村进行改造,我没有像其他人一样进行抢建,我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很不好的,该咋地就咋地,人不能做坏良心的事儿。”张聚成告诉记者,“城中村改造也是一个利民的事儿,不给政府找麻烦就是不给自己找烦恼,于是就耐心的等待。可是没有想到的却是等到了2011年,林源置业来我村进行协商的时候,却被告知我的宅基地在2002年的时候被组干部又卖给了另外一家。”
这样的消息对于张聚成来说无疑是五雷轰顶。据张聚成说,针对此事,他多次前往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仲景办)寻找相关领导以及工作人员进行反映,请求给予帮助,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却屡遭推诿,迟迟无人关注和解决。
张聚成对于此事儿感到非常的纳闷,他非常气愤地告诉记者:“我在2001年就购买了宅基地,组干部却在2002年又卖给了另外一家,这明显是很不合理合法的。仲景办也是一级政府机构,老百姓有事儿需要求助政府,却被一直推诿扯皮了好几年,眼看着我和老伴儿都没几年日子了,就是死了也要有个老屋摆啊,总不可能让我和老伴儿死在出租屋里吧。有句老俗语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3月4日下午,仲景办一马姓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张聚成系原组干部,02年换届的时候卸任,当时他没有向现任的组干部进行沟通,所以才产生了这样的纠纷。同时,在城中村进行改造的过程中,已经对这块宅基地进行了组、村、街道办、区四级认证,赔付给了另外一家。目前,仲景办已经了解到了此事,只能进行协调。针对目前的情况,协调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建议打官司走司法程序。”
针对这样的回复,张聚成的大儿子张欣感到不能理解,他告诉记者:“我们家01年买的宅基地,有收据可以证明。但是,组干部02年又卖给另一家,难道就没有对以前的收据进行核实吗?这样下来只能证明一件事儿,那就是账目太混乱了。再者说了,我父亲和母亲都已经是60多岁的人了,一直在外边租房子住,还能有多少好日子能过?让我们打官司,不但打不起,也耗不起啊。”
“你们(仲景办)当然不怕打官司,可打官司要花钱、要耗精费神,我一个老百姓怎么打得起?”张聚成认为,仲景办这是在踢皮球,但他说,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也只能去打官司了。
律师说法:这种一地二卖的行为违法
河南怡和律师事务所鲁德国律师告诉记者,这是一个典型的一地二卖行为,责任当然在宛城区仲景街道泥营村下湾组。根据1992年《河南省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收取的宅基地使用费实行村有乡(镇)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村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并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中规定,县(市、区)、乡(镇)、村应把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纳入地籍管理,以村为单位建立完善的地籍档案。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变更的,按照地籍管理的要求,报核发土地使用证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换证手续。
综合以上相关的法律法规,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泥营村下湾组一地二卖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本网将关注该事情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