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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小费合法化须防游客“被自愿”

A-A+2015年8月24日17:07经济参考报评论

  据报道,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对此,有网友认为,导游小费合法化,是治理导游收费乱象从堵向疏的方向转变,顺应了导游行业的发展规律,是一种可贵的纠偏。但也有网友质疑,导游小费一旦“转正”,容易出现导游“漫天叫价”、游客“被自愿”的局面。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才是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的根本之策。

  有望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导游该不该收小费的争论历来已久。长期以来,旅游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导游不能收小费,只是要求“禁止导游索取小费”。有网友认为,如今,《意见》一出台,也就意味着小费迎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

  网友“郑文”认为,导游小费合法化,是治理导游收费乱象从堵向疏的方向转变,顺应了导游行业的发展规律,是一种可贵的纠偏,应该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规范,进而推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一来,可以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二来,可以让导游的自身价值得到体现。

  网友“罗盛齐”表示,对于小费合法化不妨给予积极开放的心态。既然《意见》明确了自愿,如果配套规范和监督约束随之跟进,应该有理由相信,小费虽小,但能促进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

  建立导游科学薪酬制度

  网友“北楚”认为,没有标准的提倡要么无人理会,要么只会让涉事方互相掐架,且会演变出各种明规则、“潜规则”。所以说,推行导游小费合法化必须慎之又慎。

  网友“林志干”表示,小费这种薪酬方式,表面看是可行的,但是实际上,执行起来却非常难。一是消费习惯所不允。二是市场规律所不允。市场的发展规律应是多劳多得,而作为负责带团的导游,游客如何判定他们的劳动属于“多劳”范畴,应该给多少小费算合适,这个标准难掌握。如果为此作出强制性标准,那就失去了“小费”原本意义。

  “我国导游乱象的总根子在于很多导游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网友“李英锋”说,只有旅行社严格执行规定,与全职导游和兼职导游都签订劳动合同,给导游必要的收入、保险等保障,才是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的根本之策。

  网友“毛开云”认为,导游小费合法化具有制度善意,还必须有配套手段和执行力。与其在导游小费合法化上绞尽脑汁,不如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上做文章。(记者史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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