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号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天君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路国贤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河南省军区选举委员会接受刘孟合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志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选举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吴天君、路国贤、刘孟合、王永志的代表资格终止。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