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退伍安置办违规办理就业安置

  2008年12月,通许县退伍安置办在未核实退伍军人汤某某已安置就业的情况下,违规又以“伤残”军人名义将其安置到通许县环保局工作。对此,时任退伍安置办主任张玉明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8月,通许县纪委给予张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杞县葛岗镇孟寨小学管理不到位

  葛岗镇孟寨小学监督管理不严,致使该校在编教师邵某倩、杨某芳长期不上班,韩某杰由其姐韩某平顶替上班。对此,该校校长王天华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8月,杞县纪委给予王天华党内警告处分。

  尉氏县水坡镇村镇发展中心主任宋其峰履职不力

  在2013年水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时任水坡镇城建所所长宋其锋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两户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村民领取国家补助款共计18000元,构成失职渎职错误。2015年8月,尉氏县纪委给予宋其峰党内警告处分。

  驻马店:通报10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近日,驻马店市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确山县科协副主席吉新喜兼职取酬问题

  2012年至2014年11月,吉新喜先后以招商引资、休病假为由,未经所在单位相关领导批准,擅自在河南恒都夏南牛开发有限公司兼职,并领取报酬47550元(调查期间退出19428元)。确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吉新喜党内警告处分。

  确山县任店镇党委书记张维扬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

  2012年8月,驻马店市万润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任店镇胡寨村连庄村民组新型农村建设项目。2013年3月,万润公司将新购置的两辆帕萨特轿车(豫QCE027、豫QCF063)调至该项目部,作为项目实施公务用车,经张维扬同意,上述车辆成为任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公务用车。同年秋,因部分群众不同意出让土地致使项目搁置,但以上车辆仍被该镇主要领导使用。2014年9月29日,任店镇政府在调查期间将上述车辆归还万润公司。确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维扬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