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做到令行禁止,为群众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但仍有个别人不收手、不收敛,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面对那些漠视、轻视、冷视纪律的眼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行动宣告:反腐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越往后执纪越严!

  这不,又有一些违纪者被查处并通报曝光,来看看都是谁吧!

  平顶山:通报多起违纪典型案例

  近日,平顶山市纪委通报了多起违纪典型案例。分别是:

  石龙区公安局两名干部因未认真履职受处分

  经查,2004年9月,石龙区公安局高庄派出所受理了一起当事人被伤害案件,现任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时任高庄派出所指导员的黄子良为该起案件主办人。2007年3月,黄子良调离高庄派出所时,该起案件尚未破获。黄子良未认真履行交接手续,没有及时将该起尚未破获的案件移交给接管人。现任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时任高庄派出所所长的陈延召也未对该起案件引起重视,没有对该起案件后期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导致该起案件长期搁置。

  2016年3月15日,经石龙区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延召、黄子良行政记过处分。

  新华区医院工会主席刘丽娜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经查,新华区医院工会主席刘丽娜,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其女儿出嫁、父亲病逝、外孙满月时大操大办,违规收受礼金79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6年4月5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丽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7900元予以收缴。同时,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新华区医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院长李博华,新华区医院纪检书记李波诫勉谈话。

  新华区残联私车公养问题

  经查,2015年,新华区残联办公室工作人员何凡,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燃修及出租车费用2970元,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新华区残联原理事长李付海对本单位财务支出管理不严,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

  2016年4月5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付海、何凡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