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建海绵城市】

  2020年

  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

  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我省要求各地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县城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与此同时,我省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划定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明确分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海绵型城市各类项目建设。

  针对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面积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0平方公里, 50万~100万人的中等城市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5平方公里,5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示范区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

  为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我省还要求海绵城市理念贯彻到社会各个建设领域内,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年底前

  建1条以上“海绵”生态水系

  我省要求各地要结合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水系连通,严禁随意侵占填埋水体,逐步改造渠化河道,修复受损水系,加强滨水绿廊建设,实施岸坡生态化处理,建设海绵型生态水系。

  其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年底前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建成1条以上海绵型生态水系;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雨污分流,主要河道完成生态改造。

  年底前

  建成1个以上“海绵”绿地项目

  我省要求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要求进行改造,单位和居住区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10%,公园绿地每年改造量不低于现有绿地的20%。2016年底前,各省辖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和城市道路示范项目,县级城市要建设1个以上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

  新建城区

  可渗透地面不低于40%

  我省要求已建道路和广场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新建广场要采用下沉式布局配套雨水调蓄设施。既有道路和广场海绵化改造随改造计划实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地面面积不低于40%。

  配套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强雨污水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