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女婴只为报复

  为报复丈夫,桑小花决定卖了这个女婴!她找到好友李桂花(另案处理)诉苦:“我丈夫和外边一个‘野女人’生了个女孩,你找人看看有没有想抱养女孩的,给我1万元就行。”

  经多方打听,李桂花的一个熟人尚瑞表示愿意抱养。尚瑞是内乡县人,家中已有一个男孩,但她一直想“龙凤双全”,决定再要一个女孩。在李桂花的引荐下,尚瑞用1万元向桑小花买下女婴。

  尚瑞本想好好养育这个孩子,奈何家人极力反对。想要送回女婴拿回1万元已不可能,尚瑞只好再找人家收养。过了几天,尚瑞通过同事张小琴(另案处理)联系到愿意收养女婴的人家,以1万元的价格将女婴转卖。

  知道女儿被妻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张富民虽不愿意,但毕竟是自己负心在先,只好选择默认。

  多人涉嫌犯罪

  当初张富民抱走孩子时,曾对王慧茹许下承诺:她想见孩子随时都可以。可自从张富民将女儿抱走后,王慧茹便再也没见过孩子,她多次询问孩子的情况,张富民总是对她说:“你放心,孩子由我养着,现在过得很好。”

  王慧茹思子心切,张富民却以种种借口推脱阻挠,王慧茹感觉张富民一定有事瞒着自己,在孩子被抱走20天后,她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知道自己涉嫌犯罪的桑小花害怕牢狱之灾,通过李桂花找到尚瑞,尚瑞又通过同事张小琴找到买主,用3万元将女婴买回,并将孩子还给了王慧茹。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桑小花虽辩称自己是将女婴送给别人收养,但收取1万元,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桑小花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桑小花积极找回被卖女婴,向被害人的监护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尚瑞以收养为目的,在遭到家人极力反对下,由同事介绍转送他人收养,不当收取钱款,但她积极帮助找回孩子,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