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今年8月,在番禺报名学车的外来工阿莲(化名),在番禺石楼考场内的一空地内用私家车练车被考官抓住,并报了交警,她涉嫌无证驾驶,或被拘留。然而,一个 多月过去,此案至今尚未有定性。法律界人士表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需看这“空地”是否属于“道路”。如果属于“道路”,则属于无证驾驶。警方表示,开私家车上路练车就属于无证驾驶,一旦被查获,将按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考场内偷偷练车被抓
外来工阿莲在番禺一所驾校报名学车,已经过了科目二,今年8月25日考科目三。8月21日上午,阿莲的丈夫阿亮(化名)开自己家的车到番禺石楼驾考场查看。阿亮说,期间他去上厕所,将车停在考场内一空地内,妻子在车上等他,没想到,妻子自己坐到了驾驶位开车练习起来。
阿亮说,妻子练习时,被考场的一名考官发现,于是报了交警,交警赶到后表示,阿莲涉嫌无证驾驶,可能会被拘留,而他把车给无驾驶证的人开,驾驶证可能会被吊销。事后,交警将他家的车和他的驾驶证扣留,让他等候处理。
案件至今尚未定性
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阿亮的驾驶证和车已经领回,但从8月21日至今,阿莲的行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警方还未定性。记者了解到,此案的争议点是在涉事“空地”是否属于“道路”,如果属于道路,则可判定为无证驾驶。目前,警方正向国土部门调看相关资料,查看涉事“空地”的属性,之后方可做处理。
交警相关人士表示,没有取得驾驶证的学员独自练习,不管是教练车还是私家车都是不合规的,但算不算无证驾驶,该怎么处罚,要视情况而定。
“现在驾照都可以自考了,怎么就不能用自己的车练呢?又没有在马路上练。”阿亮对此非常不解,同时小孩需要升高中,妻子要回老家照顾孩子,万一真被拘留了,怕会影响孩子。
法律人士
关键看练车场所的性质
暨南大学法学院博士杨超男表示,驾驶私家车在驾考场空地上练习的行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首先要看其行驶的场地是否属于“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据此,判断某场所是否属于道路,应看其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特征。
杨超男称,如果当事人练车的场所,属于前述法 律规定的“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例如设在驾考场内的公共停车场,即便其是在驾考场内,仍然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无证驾驶行为,交管部门可 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向无证人员借出机动车的胡先生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
杨超男表示,但如果当事人练车的场所,仅是驾考场内的一块空地,而非停车场,则不应视为前述法律规定的“道路”,也就不能适用《道路交 通安全法》关于无证驾驶的规定。据了解,如果事发不是在“道路”上,那么不在交警管辖范围内,交警也无权以“无证驾驶”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发生事故, 则按《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追责。
市民疑问
在非“道路”上可以自学吗?
对此,市民李先生表示很疑惑,如今可以自考了,用私家车在“道路”上练车肯定是不行的,属于无证驾驶,那么,如果在不属于“道路”的空地练车,不会有问题吧?
杨超男表示,不在道路上,交警也难管,这方面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盲区。但是,在非“道路”上发生事故,还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驾校场地内能否独自练车?
今年7月5日下午,广东怀集县某驾校,怀集县今年高考文科状元方某在训练场学车,在与教练交谈时,另一学员驾车失控,将二人撞倒,教练筋骨断裂受伤,方某被撞倒卷入车底,前后轮从她身上辗过,后不治身亡,肇事教练车上无教练。2010年3月18日,杭州大成驾校内,一学员在独自练习倒桩出事故,导致1人死亡,保险公司认为属于“无证驾驶”,拒绝赔偿,双方对簿公堂。
那么,学员在训练场内独自练车,算不算无证驾驶?对此,番禺交警相关人士表示,独自练车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如果学员用的是私家车,出了事故就要该学员自己承担;如果教练许可其独自用教练车练习,出了事故,教练、驾校要承担责任;如果学员擅自用教练车独自练习,而教练和驾校管理上存在疏忽的话,学员、教练、驾校都有承担责任。但是,是否属于无证驾驶,还是需要看训练场地的属性。
警方表示,无证开私家车上路练车就属于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将按规定对其予以处罚,提醒学员们一定要在教练的陪同下用教练车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