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邓超 通讯员 宋二歌)“谢谢检察官,回校后我一定好好学习,用自己的成绩回报父母,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日前,一名失足的大学生(化名小明)接到检察官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不已。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我们还得从一起盗窃案件说起。

  小明今年17岁,系许昌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学习之余,他还喜欢上网聊天。2015年3月,其在某交友网站认识了网友黄某(女)。两人在网上聊得非常投机,互有好感。23日,小明告诉黄某想和她见面。黄某表示愿意和小明见面。于是两人约定在许昌某公园见面,之后两人又去旅馆聊天。在旅馆内,财迷心窍的小明趁黄某上卫生间的间隙,借口出去买洗漱用品,偷走了黄某挂在墙上的挎包(内有现金530元)和一部美图手机。经鉴定价值:1861元。

  从卫生间出来的黄某,见小明不知去向,自己的手机和挎包也不翼而飞。发觉自己上当受骗,于是赶紧报警。公安机关很快将小明抓获。经讯问,小明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月16日,案件被移送到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一时间内,检察官讯问了小明:“我后悔啊,我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我还想上学啊!”。小明非常懊悔。“我们只有这一个孩子,他平时喜欢上网,为了控制他上网,我们平时给他的零花钱较少,没想到他会偷拿别人的东西。但他本性很好,也很孝顺,你救救我的孩子吧!”小明的母亲泣不成声。

  看着眼前哭成一团的母子,李景非常揪心。身为母亲,她能够理解小明妈妈的不易。为了小明的前途,也为了一个母亲,李景决心挽救这个孩子。她走访了小明的学校,了解到小明在校表现良好,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是个各方面都表现不错的孩子。她向科长汇报了该案的特殊性,希望给小明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科长要求李景做好双方的和解工作。

  为了能尽快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李景找到受害人黄某,希望她看在小明是一名在校学生,且系未成年的份上原谅小明。在李景的努力下,被害人原谅了小明,希望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同时,李景及时将案件情况汇报给院领导,并依程序将此案提交检察委员会审定。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该院检委会对小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小明喜极而泣。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对那些无前科劣迹,在校表现一贯良好,且犯罪情节轻微,悔过态度积极,有帮教条件能继续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我们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体现了人性化执法,而且也挽救了那些可帮教的失足学生,让他们可以继续完成学业”。该院副检察长徐云涛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