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措施人员(6人)

  1。牛增道,中共党员,长垣县蒲东派出所副所长、社区民警。2015年1月16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2。职肖强,中共党员,长垣县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2015年1月1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3。赵阁委,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消防工作。2015年1月1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4。于鹏飞,中共党员,现任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局党组副书记,2008年6月任长垣县消防大队大队长,2010年6月任教导员,2013年1月转业。2015年1月19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新乡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29日批准逮捕。

  5。赵永波,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工作人员,2006年1月至2012年5月任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2015年1月1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月31日批准逮捕。

  6。王胜利,中共党员,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工作人员,2010年 5月至2014年7月任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2015年1月18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长垣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月5日批准逮捕。

  (三)党政纪处分建议(12人)

  1。滑志强,中共党员,长垣县公安局蒲东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刘炎,中共党员,现任辉县市公安消防大队代理副大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周法珍,中共党员,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负责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马政军,中共党员,现任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参谋,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5。李晓明,中共党员,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6。毛剑锋,中共党员,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兼人事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