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林建文,中共党员,主任科员,原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委)书记、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8。王爱民,中共党员,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9。程景轩,中共党员,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0。冯海兵,中共党员,长垣县蒲东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1。李晓伟,中共党员,长垣县蒲东办事处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2。张学峰,中共党员,长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公安消防。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责成长垣县县委、县政府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检查。

  长垣县皇冠歌厅营业执照被吊销并被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