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讯(记者王培民)大荔县一男子因涉嫌酒驾肇事,被民警带回交警大队强制醒酒,孰料在醒酒过程中醒酒室着火,男子浑身20%被烧伤。
酒后骑摩托肇事被强制醒酒
11月8日下午4时许,大荔县埝桥镇31岁男子康某酒后骑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事故。随后,交警将康某带回交警大队,采集完血样后领入醒酒室强制醒酒。
当晚8时许,醒酒室突然着火,等交警和消防赶到救出康某时,康某颈部、背部和双臂多处已被烧伤。康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第二天又被送至渭南市红化医院烧伤科继续治疗。
昨日下午,康某告诉华商报记者,事发当天中午他喝了有半斤白酒,被关进醒酒室后,他在里面抽过烟,之后就睡着了,后来被火烤醒。
“开始只是烟大,后来起了明火,我只能砸铁栅栏喊救命,后来交警和消防赶到,砸开锁子才把我救了出来。”康某说。
据悉,康某的血样经过检测,其血醇浓度为304.58mg/100ml属醉酒状态。康某颈部、背部和双臂等处烧伤面积20%,属于深二度和三度烧伤。
烟头引起失火 交警承认有责
据了解,大荔县交警大队的醒酒室面积约18平方米,其中一部分用栅栏隔开作为强制醒酒区。
昨日,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宋伟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天有3个民警值班,事发时2个民警出警,1个值班民警出去方便不在岗。“值班民警未严格执行制度,未对进入醒酒室嫌疑人随身物品进行清查。”宋伟说,“值班民警离开时未通知其他人员看管,有看管不力之责。”
据了解,交警大队醒酒室原来是软包装修,主要是防止被留置人员自残和发生意外,但这种装修存在火灾隐患,失火事故后,醒酒室重新用防火材料进行了装修。
交警大队负责人说,经查,初步认定火灾是烟头引燃床垫,引起软包装修材料起火,事发时只有康某一人,火灾与康某抽烟关联度较大。
据悉,康某的所有诊疗及伙食费用均由大荔县交警大队承担。3名责任民警已被责令检查,等事件处理完后再作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