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春光
“起初,村干部发动我们对钱参与扶贫养羊项目时说,第一年(即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村里第一批养殖羊的农户每户拿出4万元参与扶贫养羊项目,一年后除了拿回4万元本金,还得到了1.3万元的分红。扶贫养羊项目是由市扶贫办监督落实的,老百姓根本不用操心、不用担心。于是,我们就东拼西凑、东挪西借,把自己积攒的血汗钱都拿了出来参与扶贫养羊项目。可谁知,从2014年8月养羊到现在,我们养殖户既不见羊也不见钱,都弄得两手空空。”
接到长葛市后河镇榆林村村民的电话投诉,6月中旬,记者驱车到榆林村对该村的扶贫养羊项目进行了暗访。
《扶贫养殖合同》让养殖项目看上去很美
来到榆林村,该村村民首先给记者拿出一份《扶贫养殖合同》,甲方为长葛市昱鑫养殖有限公司,乙方为榆林村委会及贫困户代表,监督方为长葛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签订时间为2013年7月。
《扶贫养殖合同》显示:为了推进扶贫养殖项目的实施,发挥公司加农户的优势,增加贫困农民的收入,推进脱贫致富进程,通过扶贫资金、推动资金、投入资金投入到陉山(即长葛市陉山育肥羊示范基地),集中养殖育肥羊,以增值分成、滚动发展的模式,扶持贫困农户养羊致富。
项目资金共计230万元,其中甲方投入90万元,乙方投入12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此资金由甲方使用,滚动发展。乙方所需投入资金,由村委会负责协调收集,每户投入资金4万元,30户共计120万元。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及时给乙方通报,做到财务透明,使广大农户出钱舒心、眼见放心、分红开心,切实保障贫困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由于扶贫项目需要滚动发展,每年从第一批羔羊养殖开始,乙方把投入资金120万元打入甲方账户,一年后甲方负责把本金及利润返还乙方。第二年乙方入围30户投入资金与第一年入股资金数额一样,年终所分得的利润一样。
除了《扶贫养殖合同》,长葛市昱鑫养殖有限公司还出有《兑付资金承诺书》称,贫困户资金投入满一年后返还养殖本金,每年纯得利润不少于1.3万元。承诺由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兑现。